保安公司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二)拟任命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人员应当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工作经验,不得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教育、强制戒毒隔离、辞退或者开除军籍处分;
(三)有适合提供保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四)提供必要的住宿、设施和安全设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成立保安公司需要准备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应用;
(二)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是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三)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简历,以及保安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证明其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军事、公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并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四)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材料;
(五)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格名单
(六)组织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信息;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
保安服务行为与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条例规定了四个方面:,保安服务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检查拟提供保安服务的合法性。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安重点单位,不得聘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第三,保安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进行登记、巡逻、看守,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不得妨碍依法执行公务。从事武装警卫和押运的保安需要使用枪支的,适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保安从业人员应当将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图像数据和报警记录保存至少30天,不得删除或传播。
为了对保安服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四个方面:
一 是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 是公安机关要指导保安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 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四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